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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律新聞評釋】LINE群組齊罵女主管瘋婆 8員工判賠23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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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法律新聞評釋】LINE群組齊罵女主管瘋婆 8員工判賠23萬

    一、 首先,筆者祝勞工朋友們五一勞動節愉快!

    二、 這次筆者來評釋的法律新聞涉及LINE群組的法律風險,提醒大家還是別透過LINE群組宣洩情緒尋求共鳴為妥,畢竟只要傳訊必留下痕跡,事後收回可能也已遭截圖而為時已晚。

    三、 某高科技大廠李姓等8名員工因不滿周姓女經理領導管理方式,私下創LINE群組以「瘋婆」、「腦大裝大便」罵周,並暗喻她風評差、精神有問題;周認為遭同事非議害她得憂鬱症辭職,向8人提告共求償115萬元;法院認為,李等漫無邊際評論,還擴散到其他單位,判8人共得賠周23萬元。

    四、 周提出截圖證明,群組內包含李等8人,陸續以「瘋婆」、「妖婆」、「詐騙集團首腦」、「腦袋裝大便」等語謾罵,更直言「好像皇帝旁邊的宦官」,並暗喻她在業界風評差,影射精神狀態不正常,還以性騷言語就女性私處貶低人格。李等8人說,成立群組是用來互相安慰扶持、宣洩情緒,甚至交換情報避免遭周欺壓,且該群組非公開,無法直接提供第3人搜尋、直接加入,該言論場域屬私人,非不特定人可閱覽。

    五、 法院認為:民法上名譽權之侵害,與刑法的誹謗罪不相同,名譽侵害的行為不以廣佈於社會為必要,僅使第3人知悉此事,亦足當之。被告等人在群組發表非善意評論,沒有盡查證義務,就算有些事項可受公評,但也不能用侮辱性文字漫無邊際地評論,而且群組中並非所有人都對周不滿,被告等還將內容擴散到同公司其他單位,甚至跨縣市廠區,足以損害周在公司、同事間評價與名譽,認為她求償有據。

    六、 筆者最後要提醒大家的是:不是只有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風險而已,筆者於接受民眾諮詢時曾得知有人在約略6人的LINE群組內罵同事,結果遭檢察官以妨害名譽罪嫌起訴的實際案例,所以切記在LINE群組內傳訊務必謹言慎行。

    七、 參考判決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876號民事判決。
    王建豐律師1080501

    新聞出處:聯合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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